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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2006年度北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项目的通知
时间:2006-12-31 17:46:22  
 
 

北科奖字[2006] 10

 

关于组织推荐2006年度

北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06年度北海市科技进步奖评审奖励工作,根据《北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和《北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的有关规定,现将2006年度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项目的要求

(一)推荐的项目必须是2001年以来至20061231日止通过技术鉴定(学术评价)并持有肯定性结论的科技成果;

     (二)必须获得市级科技成果登记号(获得自治区科技成果登记号的,也须进行市级登记方可申报评奖);

(三)推荐项目应当根据相关方面的专家对其成果的评价结论,按照少而精的原则,择优推荐;

(四)对以往的缓评项目,如存在的实质问题已解决,可再推荐一次;

(五)推荐项目在推荐前,项目完成单位应将项目名称、简要内容、知识产权、项目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员在本单位公示7天,无异议或异议解除后方可推荐。

二、推荐项目所需材料

(一)《北海市科技进步奖推荐项目汇总表》一式一份;

(二)《北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及相应的附件一式十套;

     推荐材料须按《北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填写说明填写并装订成册(其中2份推荐书和附件须是原件,用于存档,并请注明存档件。原件不退回,各单位自行存档),经由推荐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统一使用行政公章)后统一报送我办。有关推荐书、汇总表格可在北海科技信息网下载中心下载。网址:www.bh.gxsti.net.cn

三、推荐项目材料受理时间及地点

受理时间:2007110日至310

受理地点:北海市北海大道科技大厦八楼信息人才服务部

四、其它

根据科技进步奖励有关规定,推荐项目每项需交纳评审费150元,请报送推荐材料时一并交纳。未交评审费的项目,不提交评审。其它未尽事宜,按《北海市科技进步奖励办法》规定执行。

联系人:杨  兵、沈琼远、李绕丹

电 话:077920261482025600

   

 

     北海市人民政府

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主题词:科技  推荐 奖励 项目  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科技进步奖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20061231日印发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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