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科奖字[2006] 10号
关于组织推荐2006年度
北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06年度北海市科技进步奖评审奖励工作,根据《北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和《北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的有关规定,现将2006年度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项目的要求
(一)推荐的项目必须是2001年以来至2006年12月31日止通过技术鉴定(学术评价)并持有肯定性结论的科技成果;
(二)必须获得市级科技成果登记号(获得自治区科技成果登记号的,也须进行市级登记方可申报评奖);
(三)推荐项目应当根据相关方面的专家对其成果的评价结论,按照少而精的原则,择优推荐;
(四)对以往的缓评项目,如存在的实质问题已解决,可再推荐一次;
(五)推荐项目在推荐前,项目完成单位应将项目名称、简要内容、知识产权、项目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员在本单位公示7天,无异议或异议解除后方可推荐。
二、推荐项目所需材料
(一)《北海市科技进步奖推荐项目汇总表》一式一份;
(二)《北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及相应的附件一式十套;
推荐材料须按《北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填写说明填写并装订成册(其中2份推荐书和附件须是原件,用于存档,并请注明存档件。原件不退回,各单位自行存档),经由推荐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统一使用行政公章)后统一报送我办。有关推荐书、汇总表格可在北海科技信息网下载中心下载。网址:www.bh.gxsti.net.cn
三、推荐项目材料受理时间及地点
受理时间:2007年1月10日至3月10日
受理地点:北海市北海大道科技大厦八楼信息人才服务部
四、其它
根据科技进步奖励有关规定,推荐项目每项需交纳评审费150元,请报送推荐材料时一并交纳。未交评审费的项目,不提交评审。其它未尽事宜,按《北海市科技进步奖励办法》规定执行。
联系人:杨 兵、沈琼远、李绕丹
电 话:0779-2026148、2025600
北海市人民政府
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主题词:科技 推荐 奖励 项目 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科技进步奖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12月31日印发
(共印6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