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优秀产品奖:
(一)产品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范畴,且性能和质量达到当前同类产品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
(二)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三)产品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四)产品的生产、销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相关的行业政策。
二、申报办法
(一)随组团单位参展的企业,向所属组团单位申报。各组团单位对申报产品进行预审后,于8月31日前将推荐产品的预审意见(加盖组团单位公章)及该产品申报材料报送高交会组委会办公室评审;
(二)独立参展的企业于每年的8月31日前,直接向深圳市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申报并按要求提交该产品申报材料,交易中心预审后将推荐产品报高交会组委会办公室评审。
三、申报优秀产品奖需提交的材料
(一)《优秀产品奖申请表》(见附表一)。
(二)参加当届高交会的证明。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四)权属证明文件或可说明其技术权属的相关材料。
(五)生产许可证或市场准入证明复印件。
(六)产品介绍等其它说明资料。
成果转化精品奖申报条件和申报办法
一、申报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成果转化精品奖:
(一)通过高交会成交,且已进入产业化阶段;
(二)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要求,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范畴,知识产权清晰;
(三)技术创新特点突出:技术或产品具有独创性和先进性,已成为行业主导技术或名牌产品。
(四)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产品已实现规模化生产,产生了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做出明显贡献。
二、申报办法
(一)随组团单位参展的单位,向所属组团单位申报,各组团单位须按评审条件要求,出具加盖公章的推荐意见,于每年8月31日前将推荐意见及申报材料报送交易中心,由交易中心统一送评委会评审。
(二)独立参展单位可凭当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推荐意见,或凭高交会各主办单位、中国两院院士、高交会成果转化奖专家组专家签字的推荐意见,于每年8月31日前直接报送交易中心,由交易中心统一送评委会评审。
三、申报成果转化精品奖需提交的资料
(一)《成果转化精品奖申请表》(见附表二)。
(二) 推荐单位或专家出具的推荐意见。
(三) 项目所在地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组团牵头单位对该项目申报本奖前最新的财务审计报表,包括该项目资金落实、产值、销售额、利润等情况。
(四) 项目简介和履约后的发展情况(500字)。
(五) 其他辅助材料(如国家或省市重点计划任务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