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区直各有关委、厅(局):
按照第四轮创新计划要求,为进一步支持和鼓励我区企业建立研究开发机构,加大研究开发投入力度,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决定开展第四批广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申请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申报条件
凡申请认定广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对广西主导产业具有带动作用,在某一技术领域内具有较为雄厚的科研实力、工程技术研究和设计基础,承担并出色地完成了国家或自治区的各项研究开发任务,并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绩,在国内或区内同行业中有一定影响。
(二)企业经营规模及效益状况良好,能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和发展提供良好的条件,每年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不低于年销售收入的3%,其中近两年研究开发经费投入的增长比例应高于同期销售收入的增长比例。
(三)企业技术人员比例和结构合理。具有技术水平较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和工程设计人员,有能够承担工程试验任务的熟练技术工人,大专以上的技术人员占职工总人数的30%以上。
(四)拥有200平方米以上的研究开发场地和一定面积的公共服务场所,工程技术试验条件、检测设备、分析设备都能较好地满足研究开发和工程化、产业化需要。
(五)企业领导班子重视技术创新,有强烈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对申报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态度积极。建立了有效的技术创新运行机制和技术研发机构。
(六)优先认定以下方式组建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与省部级以上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建立有长效的技术依托关系的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几个部门联合组建的共性技术或关键技术领域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3.符合我区经济社会、科技发展规划,又能得到国家部委支持的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省部共建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4.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认定程序
(一)申报广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按照广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条件编写《广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申请书》,申请书附相关证明材料一式10份,报所在市科技局或直属的区直管理部门。
(二)有关市科技局或区直管理部门对企业所提交的《广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申请书》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签署推荐意见后报自治区科技厅(一式8份)。
(三)自治区科技厅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企业及材料进行考核评审,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四)自治区科技厅根据评审意见,审核并确定广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五)自治区科技厅行文授予“广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称号,并颁发牌匾。
三、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时间
第四批广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材料请于2008年3月20日前报送我厅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四、其他
请各市科技局、区直各有关厅(局、委)接此通知后,抓紧组织企业申报,并做好申报材料的初审和推荐工作。
联系人:刘雪颖 罗掌华
电 话:0771-2820292 2622013
地 址:南宁市新民路55号
邮 编:530012
传 真:0771-2820292
电子信箱:GXC6688@126.com
附件:广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申请书(编写提纲)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二○○八年二月二十日
相关下载:
关于组织申报第四批广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doc
附件:广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申请书(编写提纲).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