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科技局,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区科技大会及国家和自治区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的精神,推进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体系的建设,促进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桂科高字[2005]123号)的规定,决定开展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请认定的孵化器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有关条件和要求。
(二)申报材料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要求提供,一式7份,并同时报送认定申请表、入孵企业情况汇总表的电子版本。
(三)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市(县)科技局审核并签署意见。
二、申报时间及报送地址
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后,请于2008年4月30日下午17:00前报送我厅高新处,逾期申报不予以受理。
(一)受理时间:2008年4月30日截止
(二)受理部门:广西科技厅高新处
地 址:南宁市新民路55号 邮编:530012
联系人:唐咸来 0771-2630965
0771-2820292(FAX)
E-Mail:GXC6688@126.com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表
2.入孵企业情况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二○○八年二月二十日
相关下载:
关于组织申报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通知.doc
附表: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表.doc
附表:入孵企业情况汇总表.doc